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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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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道路交通社会救助 基金支出6648.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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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鑫) 6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卫健委、农牧厅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向社会通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新的管理模式特点以及新的管理模式下相关部门如何协调配合等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了解到,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内蒙古银保监局和农牧厅等7部门联合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内财金规〔2021〕12号),并通过前期调研考察、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江苏省紫金保险公司作为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申请受理、垫付审核、资金支付和追偿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成为107号令发布后,全国首个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公开委托保险公司管理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省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马保国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基金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按照1%-2%提取,具体比例由各省自行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目前是1.5%,每年可筹集约6000万元左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救助基金累计支出6648.47万元,其中:已追偿垫付资金1330.7万元,核销垫付资金157.62万元,待追偿垫付资金3669.76万元,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1490.39万元;累计结余约5.59亿元,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基金救死扶伤的作用发挥未达到预期。

紫金保险副总裁曹永林介绍,道路救助基金具体有三种垫付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了肇事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以上三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住院抢救治疗,或无力支付受害人死亡丧葬费用的,都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 7 天内的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设上限。特殊情况下,申请垫付超过 7 天的抢救费用的,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垫付。丧葬费用主要是垫付殡葬基本服务费(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费用),具体垫付标准按照当地有关丧葬费的价格规定确定。申请人可联系路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紫金保险在全区各盟市设立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或者拨打全区咨询服务热线96555及0471-3601199申请。

同时,为了实现收支平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义务人进行追偿。偿还的时间基本是在事故处理完毕,受害人得到赔偿后,再偿还垫付款。整个偿还阶段,都有路救专员协助。垫付基金不收取任何利息,也没有任何手续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垫付多少,后期就偿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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