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丰 李姝廷)从6月20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开始实施。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该清单涉及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管理、电子商务监管、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证认可、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等10个领域,违法行为共计92项。其中以责令改正作为前置条件的58项,其他违法行为34项。
同时清单还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化,要求区分违法情形实施分类监管,对于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情形的行为可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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