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姝廷) 7月8日,自治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实施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二是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自治区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一般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重病患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包春荣说,《实施意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各统筹地区定额资助标准不低于当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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