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迪威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精神,2022年6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优质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副处长林燕介绍,具体的便利化措施包括: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落实外汇管理改革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紧扣市场主体需求,指导银行企业用好用足试点政策,积极推进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自治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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