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促进形成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环境。结合国有企业工作特性,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原则,贯通融合企业内部各类监督,着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能够有效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
一、贯通融合国有企业内部各类监督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使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这一监督体系,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章,也对加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了具体规定。随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
结合国有企业工作实际,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当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企业内部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牢牢掌握主导权。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企业内部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内容贯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8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种监督,都应当向这8个方面聚焦发力。另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形式对接。党内监督形式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这些都需要其他监督的密切配合,才能顺利进行。
二、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办法,推动实现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要建立国企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的联动机制。审计部门在监督中,对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应当及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相关移送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发现屡审屡犯或因整改不力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要建立国企纪检监察机关与巡察机构的联动机制。要落实问题情况通报机制。巡察工作开始前,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向巡察机构通报被巡察单位、部门相关情况,有效提升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叠加效应。要健全成果共享机制。巡察机构将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及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将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被巡察单位、部门真改、实改、改到位。
要建立国企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联审工作机制。重点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入党政审、评优选先、干部监督管理、党务公开和选拔任用等方面,通过联合监督检查和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党建考评结果和发现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组织工作的突出问题,视情况向组织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要建立国企纪检监察机关与办公室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联合开展政治监督和政治督查工作机制,常态化长效性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强对企业党委和企业重要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企业各项改革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要建立国企纪检监察机关与信访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信访举报双向移送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移送程序和保密要求等内容,从源头上归集信访举报分类筛选,有效解决“多面手、职责错位、非受而办”的情况。要加强对重要群体访、重复访和上级交办信访事项的关注度,联合进行分析研判、梳理排查和解答释惑,对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妥善化解重点疑难信访问题。
要建立国企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力资源部门的联动机制。在津补贴发放、员工招录遴选、工资收入、用工管理、工作纪律、风险防控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人力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基层单位或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人力资源领域的突出问题,视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监察建议。
要建立国企纪检监察机关与工会组织的联动机制。在厂务公开、廉政文化建设、职工代表选举及各类评优评先廉政意见回复、打击群众身边腐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建立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聚焦重要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开展靶向监督,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三、准确把握协作联动的关键和重点,积极构建“一盘棋”监督格局
抓好联动协作的关键在于坚持以各监督主体为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努力取得监督成效的最大化。一是要发挥好职能监督作用。各监督主体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依规依纪对各自工作领域开展职能监督,把自己肩负的监督职责履行好,并以此为前提带动其他各类监督扎实有序开展,形成全覆盖监督格局。二是要积极主动作为。发扬斗争精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不能遇见问题绕着走、碰到困难回避开,不能以信任代替监督,必须以对事业、组织、对职工群众负责的态度履行好职责。三是要增强监督的威慑。强化监督质效体现在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上,各监督主体对发现的各领域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灵活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有“红脸出汗”的警示教育,也要有党政纪处分、组织调整的强威慑,防止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空。四是要密切协作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联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信息移交等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领导下,加强工作谋划和日常沟通,推动各监督主体加强对接落实,避免重复监督、多头监督。五是要积极营造监督氛围。要聚焦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动党员职工群众参与监督,讲好监督故事,充分营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贯通融合国有企业内部各类监督,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监督体系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开展协调联动不是简单的“物理叠加”,实质上是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监督主体坚守各自职责,打破条块化壁垒,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效果的再提升,发挥好“1+1>2”的作用,进一步将监督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系内蒙古森工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