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迪威娜)8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财政厅将以此次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为契机,既要“管当下”,更要“立长远”,切实建立盘活沉淀资金长效机制。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刘泽介绍,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政策,2014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盘活沉淀资金机制。本次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关于大起底行动的工作部署,也是对预算部门财政资金、自有资金等实有资金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
刘泽表示,在建立盘活沉淀资金长效机制方面,自治区财政厅以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抓手,从制度层面强化部门沉淀资金主体责任。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将包括自有资金在内的单位所有资金应编尽编列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对无支出需求、预计无法支出的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定期清理实有资金账户中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载体,从技术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理。目前,全区各级财政已建成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通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同时,健全完善预算安排与实有资金挂钩机制,部门根据年度支出需求,要优先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再申请财政资金。
此外,以国库集中管理为依托,从预算执行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将所有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划款,防范改变资金用途、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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