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自治区卫健委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助老传统美德,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到2022年底,全区80%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通知》明确建设内容包括:老年友善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老年健康宣教,加强老年志愿服务,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作出规范性要求,从医疗机构文化建设中体现尊老、敬老、助老措施,营造老年友善文化氛围。老年友善管理,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老年患者双向转诊机制,优化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健全老年医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升老年友善管理质量。老年友善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完善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做优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岗,明确导诊、陪诊服务人员,提供轮椅、平车等设施设备;创新特色诊疗服务,通过探索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强化老年友善服务效果。老年友善环境,医疗机构内的各种标识要醒目、简明、易懂、大小适当;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落细落实医疗机构环境、建筑、交通等方面的无障碍举措,各类公共区域进行的适老化改造符合国家标准,不断促进老年友善环境改善。
《通知》明确建设和评价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按照4个方面进行评审,其中老年友善服务评价内容,分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院;中医(蒙医)医院;一级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评价总得分≥8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5分,可评定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同时,《通知》对我区加快推进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梁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