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浙江省工商联《关于依法处理有关民营企业反映情况的函》,反映浙江省2家能源公司2011至2012年间与鄂尔多斯市某煤炭公司达成煤炭购销协议,并支付煤款2亿元。后因煤矿无法开采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购煤款也已投入煤矿的前期开采工作中无法退还,致使2家公司陷入危机,经营困难。
在了解到上述煤矿已于2021年11月获准复工,当事人双方还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后,鄂尔多斯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组织安排调解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明确基本事实和理清权责情况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合作共赢、互帮互助、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等角度耐心地给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债转股协议,纠纷得以化解,也为继续合作保留了机会。
据了解,“商会调解”是非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灵活运用,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与诉讼相比,更为高效便捷,成本更低,已经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专职调解员,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调解委员会已入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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