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日间手术医保支付范围和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
《通知》明确日间手术医保支付范围。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因病情需要延期出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对按规定应在门诊实施的手术及检查性操作,不纳入日间手术保障范围。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试点医院基本条件”,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将日间手术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二级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开展日间手术治疗,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同意并向同级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后,其产生的日间手术及预住院费用方可纳入本通知确定的日间手术支付范围。开展日间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日间手术推荐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病种和术式开展日间手术。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将超出推荐目录范围的日间手术建立单独申报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的开展。
《通知》明确日间手术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实施预住院管理。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时,接诊医师进行评估,符合日间手术的患者暂办理预住院手续,缴纳预住院押金(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是否缴纳押金),预住院期间完成手术相关必要术前检查,预住院时间不超过7天。术前检查完成后,接诊医师根据患者检查情况再次进行科学评估,符合日间手术治疗的办理正式入院手续,按一次普通住院进行结算,医疗类别选择“日间手术”,并将预住院期间与本次手术相关的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经医师评估不符合日间手术条件的,预住院期间费用按门诊相关医保政策结算。日间手术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并发症、合并症或其他意外情况,难以在入院48小时内出院或不同意进行日间手术的,应退出日间手术管理,按普通住院管理,预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的日间手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日间手术报销比例不低于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日间手术医疗费用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范围,适当降低日间手术低偏病例标准,落实相关结余留用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区内异地就医患者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产生的日间手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支付待遇。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按现行政策执行,暂不纳入本通知保障范围。(梁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