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4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振市场发展活力和信心,《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成长计划》)于2023年4月1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冯晔介绍,截至2023年3底,全区经营主体总量258万户,在全国排第24位,其中小微企业58万户、个体工商户189万户,合计占比超95%,我区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数107户。《成长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累计新设小微企业26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87万户以上。质量提升方面,到2025年底,在“个转企”“小升规”“四新”主体、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旗县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牧场、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网络零售等方面,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成长计划》包括3个方面15条政策支持措施,即“四个体系”“五大行动”“六项工程”。分别为:健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用工保障、“双创”服务等“四个体系”;开展“个转企”培育、“小升规”培育、“四新”主体培育、现代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等“五大行动”;做好市场环境优化、经营成本减负、质量管理提质、惠企政策直通、“小个专”党建引领、法律服务保障等“六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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