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丰
以“河”为贵,向“绿”而行。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 古老黄河奏响新时代“黄河大合唱”,开启了中华民族治理黄河史上的新篇章。
4月1日12时,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至此黄河全域进入禁渔期。内蒙古也在其中。
此前的3月10日,自治区农牧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3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干流内蒙古段、黄河干流内蒙古段一级支流,及所属湖泊、大中型水库划定为禁渔区。”“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
黄河内蒙古段全长830公里,处于黄河中上游位置,是连接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戈壁的重要生态廊道,孕育了许多特有的水生生物物种。黄河水域生态系统整体比较脆弱,上游鱼类生长速度缓慢,繁殖力低,一旦受到破坏,很难得到恢复。
近年来,内蒙古持续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黄河河道问题集中整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切实推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人们常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确实,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黄河以其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和丰沛的水资源,不仅让沿岸的民众享受到了捕捞之利,也为现代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贪利用之便而不思保护之责,不仅会让“母亲河”面目全非、容颜不再,更可能遭到大自然的猛烈报复。
今天,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已进入一个全新阶段,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从而极大地助力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持续繁荣进步,将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让生态文明成为社会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关键。因此,我们要把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按照大自然的固有规律开展活动,做到“取之有时,用之有度”。
黄河禁渔期禁渔是项系统的工程,要打破部门分割、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等不利于取得“禁渔”成效的管理体制。只有这样,禁渔期部署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从而让黄河生态得以休养生息,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