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迪威娜)为切实解决企业迁移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行风建设工作,进一步简化企业迁移登记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迁移登记办理提供便利化服务。
取消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环节。迁入、迁出登记机关均在赤峰市辖区范围内的,申请人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无须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档案迁移在迁入地登记机关与迁出地登记机关内部流转办理。同时,不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优化登记机关内部档案移交流程。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后,对符合迁移条件的当场出具《准予迁入调档函》并移交至迁出地登记机关(通过电子化方式先行传递,纸质版随后寄送)。迁出地登记机关通过电子化方式收到《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应立即将经营主体电子登记数据迁出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并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该经营主体纸质档案。《准予迁入调档函》由迁出地登记机关留存。
迁入申请与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对符合迁入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迁入申请时,同时提交变更登记材料,登记机关应一并受理,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迁入地登记机关在收到电子登记数据后,应立即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不得以未接到纸质档案为由不予办理。
此项改革通过迁移手续的简化、迁移流程的优化、调档时限的压缩,将企业迁移多次申请,两头“办事”转变为迁入、迁出登记机关之间的内部流转办理,真正让企业迁移“进一扇门,办两地事”,为办事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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