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为保障“十四冬”期间药品供应,加大对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含兴奋剂药品监管力度,连日来,自治区药监局从源头把控用药风险,统筹协调管控措施,严守药品安全线,确保“十四冬”药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自治区药监局将全区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运动员驻地和各赛事场馆周边及旅游景区、交通娱乐场所和各类医疗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从多方面加强监管。全区所有药品批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禁零售药店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和检查分局要全面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等。
同时,对药品(特别是含兴奋剂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采购、验收、分类、陈列、养护、储存、销售、处方药管理、远程药事服务等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派监管人员驻店监管。
打击非法渠道流入药品的企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
此外,为全面做好监督指导,自治区药监局统筹协调,通过举办药品安全保障专家研讨培训、与自治区体育局反兴奋剂中心专家沟通对接,从源头上做好药源性反兴奋剂监督抽检和监测工作。特别是运动员驻地和被确定为“运动会”接待宾馆、餐饮单位、各项赛事场馆周边及旅游景区、机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周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重点监管品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对涉及的各类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编辑: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