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公开市场信用债稳妥兑付,已连续63个月未发生信用债券违约现象。截至2023年10月末,内蒙古已按时足额兑付41只信用债券245.2亿元。实现直接融资4498.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96%。直接融资成本由2020年的直接融资平均利率5.44%,下降到了今年的2.3%,为发债主体节约财务成本1亿多元,内蒙古公开市场的信用环境呈现出了持续向好的态势。
建立机制,加强领导。由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证监局、国资委、各盟市政府等共同参与的防范风险协同工作机制,帮助发债主体研究解决在债券兑付过程中困难问题,防范违约风险。
建立系统,明确台账。建立了内蒙古信用债监测平台,将我区全年到期的信用债券建立台账,纳入各监管部门、盟市、债务主体的债务到期日管理工作责任中。
实行到期日管理,及早化险。对摸排出的高风险债券,在债券兑付到期日前90天,召集相关部门和机构研究协商风险化解工作,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在到期日前30天,监管部门检查、跟进发债主体债券兑付资金筹措情况;在到期日前3天,确保债券兑付资金到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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