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末,内蒙古年内实现直接融资4574.48亿元,同比增长60%。其中,股权融资44.2亿元,债券融资4530.28亿元,包括政府债2914.03亿元、企业债1616.25亿元。
偿付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内相关主体年内按时足额兑付42只、250.2亿元信用债券。发行利率显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内直接融资成本已经下降为2.3%,较2020年降低3.14%,为发债主体节省成本超1亿元。
在债券发行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稳扎稳打,主动担当,提前谋划,积极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同时着力为全区织牢信用安全网络,提早防护,对发债主体严格把关、多方协调,做到城投债、国企债稳妥兑付。
此外,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等地的行业龙头企业信用评级多为AAA、AA+,口碑良好。企业信用意识、偿债意识明显增强,能够按时兑付券种涉及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
在制度设计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导作用明显。该局因势利导,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国资委、各盟市政府组成的风险防范协同工作机制,精准对接,协助发债主体规避债券兑付过程中的困难,有效防范违约风险。多部门齐心协力,打破壁垒,共同为良好信用环境贡献力量。此外倒排工期,将内蒙古全年到期的信用债建立台账,数据共享,高效督办,分工明晰,将监管部门、盟市政府、债务主体的管理纳入重点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对摸排出的高风险债券,在债券兑付到期日之前90天,召集多部门协商化解,制定预案;到期日之前30天,对接发债主体债券兑付资金情况;到期日之前3天,保证兑付资金已经到位,严格把关发债主体的资质和信用水平,严控不合格主体发债,支持合格主体提高直接融资。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将持续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稳健提升直接融资占比,并将压实发债主体责任,实行到期日管理,足额按时兑付到期债券,重点关注城投债兑付进度,及早化解兑付风险,政企协同,共同维护良好信用环境。(李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