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5日对外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弥补了养老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监管规定的制度短板。
《办法》强调,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机构管理方面,《办法》主要规定了养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业务范围、资本分级管理等要求,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成为养老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公司治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关联交易和投资集中度等要求。
经营规则方面,《办法》强调养老保险公司要公平对待不同类型业务,加强风险隔离,并对保险业务、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分别作了规定。风险管理方面,《办法》对风险控制、风险处置、内外部审计等提出具体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针对性、有效性。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着力推动专业养老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优化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努力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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