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精神,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6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措施激发潜能消费。这6个方面分别为——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牧区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
稳定大宗消费方面,提出优化汽车消费、促进成品油消费、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如:优化机动车登记,推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等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各地区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规范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新(扩)建停车设施,深度挖掘城市潜在停车资源,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等。
扩大服务消费方面,提出扩大餐饮服务消费,丰富文旅消费,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如,倡导健康餐饮消费,举办“寻味内蒙古”美食嘉年华活动,开展特色餐饮、名菜评选、技能大赛等美食主题活动。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等。
促进农村牧区消费方面,提出开展绿色产品下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如加大绿色智能家电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鼓励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等。(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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