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子旺
科学构想可以天马行空,然而一旦牵涉到生命安全和社会伦理,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过程就必须严格遵循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不可越雷池半步。此时如有不法之徒仍然我行我素,伦理审查委员会就可介入。
去年,内蒙古举办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培训班2期,共培训400余人;调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对3个盟市的15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伦理专项检查并进行通报。
生命科学以其美好前景带给人们无限遐想,然而,科学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科学伦理红线前止步。今年,内蒙古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能力参差不齐、专职人员缺乏等问题,卫健行政部门要指导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及干细胞研究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的规范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最大程度保护受试者权益。
伦理审查在规范学术伦理的同时,也暴露出生命科学领域对学术伦理的监管盲区。显然,只有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让监管不会“慢半拍”。有关部门要加强伦理前沿的深入研究,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才能把好伦理审查的“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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