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
自治区党委确定2024年为诚信建设年。诚信社会建设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其中,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是诚信建设之本,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关键所在,发挥着示范表率所用。
政务诚信践行的主体是公职人员,或者说就是担负社会管理职责的社会群体。那么,一名政务工作人员在政务诚信方面,应该怎样去带头践行,作出示范表率呢?
首先,要严格遵守自己的履职承诺。比如,依法办事、照章办事、按时办结、态度诚恳等关键性的办事程序,都要把自己的承诺一一兑现,不能说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其次,要廉洁勤政,讲信誉、讲效率。比如,办事不讲条件,不求回报,更不能收受当事人的馈赠,既有执行力,又有公信力,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利益的工具,更不能因为没有满足自己的私利,就故意刁难。
第三,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去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法律允许的,尽心尽力办好,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就说明情况,解释清楚。不能徇私舞弊,不能欺骗组织和当事人,不能不作为或乱作为。
第四,要正大光明,公开公正公平。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不能以私信代替公信,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公职人员。
党和国家对一名公职人员有诸多严格要求。从思想觉悟到行政纪律,再到个人品德,都有章可循。特别是在讲奉献、讲诚信、讲带头等方面,有很多的标准,只要我们兢兢业业、一条一条做到了,群众就能从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上看到我们政府的高大形象,诚信建设就有了牢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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