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近期,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7大类食品1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惠民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红叶粉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查干镇永峰瓜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小兰瓜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九月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果粒源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这些年来,内蒙古高度重视“舌尖上的安全”,从落实党政同责、企业主体责任,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追溯、服务民生保障、多元社会共治等各个方面,环环相扣,互为依托,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向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的长城非一朝一夕可以筑成,而它的溃败却可能只在瞬息之间。必须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强化风险防控,在积极推动内蒙古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的同时,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倒逼相关责任主体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盘中餐”让人放心。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涉事企业,该处理的处理,该处罚的处罚,严惩不贷。
食品安全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在保障食品安全上,既要完善治理体系,又要强化监管力度,有力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碰红线、不越底线,如此才能更好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