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区经营主体(含分支机构)发展到286.5万户,同比增长6.6%。其中,企业69.53万户、个体工商户209.9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02万户。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规模庞大、活力澎湃的经营主体。1—10月全区共新设经营主体38.3万户,同比增长3.21%。其中新设企业8.73万户、个体工商户29.31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621户。
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探索建立“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进一步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外,通过分析经营主体整体运行情况,发现民营经济主体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10月底,内蒙古全区民营经济主体总量(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达271.83万户,同比增长6.85%,占全部经营主体的94.88%。
(李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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