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内蒙古商报财经 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农发行内蒙古分行4亿元信贷资金 “贷”动绿色发展与生态修复 走进社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加速推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落地首府 金融监管总局拟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国补”叠加多期免息 金融助力释放消费潜能 多地靶向施策 协调机制打造小微企业融资新生态 进出口银行成功发行支持民营企业 外贸发展主题金融债券

第6版:财经 PDF原版PDF原版
pdf阅读器免费下载 版面导航
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 年 06 月 10 日 星期二   06

金融监管总局拟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作者:

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作出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异议处理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

此外,《征求意见稿》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列入名单满1年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移出,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审核期限等。

(张千千 李延霞)

编辑:超级管理员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