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商务厅、人社厅等七部门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八大行动共26条具体措施,旨在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激发自治区消费市场活力。《方案》将促进居民增收放在首位,明确通过促进就业、推动农牧民增收和技能提升行动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同时,强化“一老一小”及重点群体保障,加大生育养育、教育、养老医疗投入,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建设。
大宗消费与服务消费
双轮驱动
住房消费:鼓励各盟市出台增量政策稳楼市,提高购房补贴标准,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并争取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
汽车消费:支持呼和浩特、包头申报汽车流通改革试点,拓展汽车后市场,优化二手车流通便利化措施,建立对俄对蒙线上销售平台。
以旧换新:大幅扩围汽车、家电、家装厨卫、适老化产品及数码产品以旧换新,鼓励探索“政府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模式。
文旅体消费:打造“歌游内蒙古”品牌,深化“文旅+”融合,支持举办流量型活动,发展赛事旅游、低空旅游(“草原飞”“森林飞”)、夜间经济,释放冰雪消费活力,提升入境旅游服务。
培育新动能优化消费环境
品质升级:实施“三品”行动培育本土品牌,发展国货“潮品”和“蒙字标”好产品,推动绿色消费转型。
新型消费: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发展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拓展“人工智能+”和智能产品应用场景,加快完善低空经济监管。
环境优化: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并鼓励弹性休假,打造放心消费环境,清理消费不合理限制,延长文旅场馆开放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保障支撑
《方案》要求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支持消费相关领域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消费信贷支持。明确各部门协同联动、盟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此次《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在激活内需、培育新增长点方面迈出系统性一步,涉及领域广泛、措施具体,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注入强劲消费动力。(王树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