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纠纷。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提示称,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主要有以下“套路”:
一是混淆概念误导贷款。过程中,不法机构或平台可能通过诱导填写或技术手段窃取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转卖给其他机构用于诈骗等非法用途,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风险。
二是不实承诺诱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欺诈性承诺、夸大效果、杜撰信息。消费者发现被骗后,往往因机构跑路导致维权困难。
三是隐瞒贷款实际成本。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只宣传较低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较高的实际利率、年化利率、综合借贷成本,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或者在宣传时模糊收费标准,故意隐瞒额外费用,实际操作中以“额外服务”“高端定制”、违约金等名义额外收费,导致实际支付的息费远超预期。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
一是宣传内容辨仔细。虚假宣传看似诱人,实则暗藏高额收费陷阱。消费者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夸大其词或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二是机构资质需核实。在选择各类服务时,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或平台。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机构或平台业务资质,了解掌握其经营和服务范围,避免陷入不法机构或平台骗贷陷阱。
三是合同条款看清晰。若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条款或模糊表述,应要求机构进行解释,或者暂停合同签订事宜,充分考虑后再作决定。
四是个人信息要保密。在办理业务时,务必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保管好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定期检查账户异常情况,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可能泄露,应及时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据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