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子旺 李姝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11月25日组织召开的“完成‘十四五’规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深化以营商环境为基础的重点领域改革 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专场获悉:“十四五”期间,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锚定“公平有序、活力迸发”的市场环境建设目标,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准入准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关键领域精准发力。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实现企业办事更加高效、市场秩序更加有序、监管执法更加公正,为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市场监管支撑。
据悉,为扎实推进企业信息变更、迁移登记、注销登记、开办“餐饮店”、个转企5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从准入环节上拆围栏、优环境,5项工作办理时限分别缩减至1个、2个、12个、9个、5个工作日。涉企服务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十四五”期间,内蒙古经营主体总量发展到301.7万户,经营主体年均增长15万户,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数达126户。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会同审查规则》,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改革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的重要内容,全面启动“起草部门初审+特定部门复审”程序,累计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610余件。加大“非理性”竞争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对企业间过度低价竞争的规范引导,从制度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为激发市场新活力,内蒙古创新开展“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不以处罚为目的、不以罚款画句号,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近年来,内蒙古共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4429件,减轻处罚案件6193件,从轻处罚案件5670件,包容审慎、合规指引成为监管新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