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证监会制定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的短线交易,是指特定身份投资者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证券的行为。其中所称的特定身份投资者,是指持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认定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
《规定》共十二条,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立法、司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排。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将带来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明确监管要求。《规定》明确了短线交易规制范围、持股计算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交易行为,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有利于支持市场发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授权,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明确豁免适用短线交易的情形,有利于支持相关业务发展,提升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三是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对于依法设立、运作规范、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管理的产品,明确按照产品或组合计算持股数量,有利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对外开放,激发市场活力。
(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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