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等部门获悉,内蒙古全面实行湿地生态影响评价制度,以此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
据介绍,内蒙古严禁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明确规定各地必须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严格控制湿地开发强度,要求各地做到先补后占或者多补少占,将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内蒙古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湿地取水、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鱼类捕捞、养殖、交通运输和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环境承载容量上限,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
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影响的评价制度,减轻工程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内蒙古现已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在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湿地功能不退化、湿地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湿地资源的利用强度,确保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9000万亩。李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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