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 标题导航 版面导航

内蒙古商报政经 7月1日起  首府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比例将调整 内蒙古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真实 我区首次在草原文化节期间增加未成年人文化产品板块 17家保险公司通力合作 我区启动交通事故医疗费快付业务 自治区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鄂尔多斯与21家企业 签订千亿元项目合作协议 包头市:44亿元创业贷款 助6万人圆梦 建行手机银行 “抢福袋 享保障”活动

第2版:政经 PDF原版PDF原版
pdf阅读器免费下载 版面导航
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 07 月 03 日 星期二   02

7月1日起 首府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比例将调整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于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38号)内容,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7年度呼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3倍,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暂按上年度最低缴存基数标准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同时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个人缴存。个人缴存者(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新市民”群体)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1至3倍(须为整数倍)计算,缴存比例为10%至24%(须为偶数),月缴存额下限为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 朱丽华

编辑:超级管理员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