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鑫) 日前,全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
据介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区环境监测改革,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此方案。方案从坚决防范对环境监测的不当干预、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等方面细化目标任务。
按照方案目标,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旗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入境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监测全覆盖,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探索建立全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2019年,全面建成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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