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8月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新闻媒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据介绍,2016年,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被国务院食安委选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目前,全区其他10个盟市和二连浩特市也相继提出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申请。2017年6月,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参加了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市的一致好评。目前,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正在等待国家验收评估。
2018年5月,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结合几年来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经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细则》,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食品方面的标准统一为一套标准,并积极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示范城市、示范旗县创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业态打造示范店、示范街,进一步完善了创建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创建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彭万臻指出,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标准和评估办法等一系列要求,全区在组织管理、监督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极作为,综合施治,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彭万臻强调,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坚持落实党政同责,夯实创建工作基础;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坚持全链条监管,扩大安全保障辐射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创建含金量;坚持创新引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各方联动,实现共建共享,扎实推进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推进全民共建、全民共享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