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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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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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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迪威娜)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介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为了保障党和国家机关规范、节约、高效运转,对机关经费、资产、服务和资源等进行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有效监管的行政活动,是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治手段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办法》明确了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在经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各项机关事务,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中的规模和比例,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在资产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建立本级人民政府资产调剂平台,对资产进行统筹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办法》还针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两类重点资产项目,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并规范管理制度。

在服务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推进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

据悉,该《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既要靠各级政府推动,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多方支持。让群众参与到对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监督中来,才能更好促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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