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鑫)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向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发布《关于抓好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做到文明、节俭、低碳祭扫。
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同时,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大数据筛选等多种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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