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玉泉区涛华针织品经销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5月14日,生产厂家投诉呼和浩特市金峰市场内的玉泉区涛华针织品经销店经销的鞋垫侵犯了该公司“步云”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执法人员初步核查,以上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1219双假冒鞋垫并处以罚款0.3万元。
内蒙古锦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
5月14日,呼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沿线公交站牌共发布房子售卖户外广告6块,内容是“买一层送一层”。其所谓的“买一层送一层”,实际上是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情况下,将自己开发的5.19米高的公寓空间打上隔层销售给消费者,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土默特左旗二猴农资经销部等7户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化肥
2019年5月,呼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生产厂家投诉在土左旗辖区内的7户当事人处查获涉嫌假冒“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盾牌碳酸氢铵”共计272吨,经抽检检验上述化肥为不合格产品且涉案碳酸氢铵商品均为假冒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额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金额,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两户经营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另五位经营户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假冒伪劣碳酸氢铵共计185吨,罚没款共计6.3万元。
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
6月28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网站(http://www.shenzhoubio.com)上发布违法广告。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查证当事人在公司网站上的确发布了内容含有“国内首创”“国家级”“最具实力”等字样的违法广告,当事人也对上述违法事实也予以承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8万元。
托克托县新一系内衣服饰店
侵犯“美人计”内衣注册商标专用权
7月8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称“托克托县新一系内衣服饰店”未经该公司的授权,而擅自销售该公司已注册了商标的“美人计”内衣。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服饰店查获16件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人计”内衣,经调查取证查知该内衣是当事人以85元的价格从呼和浩特市盛业批发市场购进,再以168元的零售价销售,目前销售了2件,确为侵权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02万元,罚款1万元。
武川县某停车场
停车收费未明码标价
5月6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停车场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经营停车场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2018年7月起在武川县城关镇209-109路口交汇处往西300米处私自设立停车场,向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依据《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罚款0.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