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全市首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在丰镇市南城区办事处铺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这标志着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国字号”身份证,并拉开了全市新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赋码获证的帷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颁发意味着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即将打通,这对于健全新型农村治理结构,维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前提和基础。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印有N打头18位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张“国字号”身份证。有了这个登记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法人地位,在市场、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被依法认同,可以据此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独立平等参与市场经营管理,真正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经济功能,进一步盘活农村牧区资源要素,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广大农牧民增收。来源:内蒙古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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