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鑫)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1次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王伟就4月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王伟介绍,为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有序复工复产,自治区高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等要求,并联系我区法院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意见》中规定要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坚持依法审判、聚焦重点、精准打击,既旗帜鲜明严厉打击直接妨害疫情防控的严重违法犯罪,同时区分不同阶段不同地区案件性质和危害性,避免政策把握粗放化、简单化;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例如固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因购货方欠款影响了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而引发纠纷,考虑疫情稳定后双方企业都能及时复工复产,固阳县法院加快办案进度,通过 “云上法庭”平台开展线上庭审与调解。最终,这起标的额超200万元的案件被成功调解,为双方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扫清了障碍;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支持具备条件申请破产企业重整再生;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扶持企业、劳动者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为了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诉讼活动,《意见》中规定要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当前,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在办理涉及政策适用的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不能和解的,参照政策精神依法妥善裁判,让符合条件的涉诉企业在用工、社保、税收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王伟表示,内蒙古法院还将通过三方面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关注经济良性发展需要提升诉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接下来的司法活动中,将注重收集和研究具有典型性的与疫情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眼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司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解读复工复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时提示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实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做好服务和指导,减轻疫情对企业的消极影响;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扎实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从房地产市场来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使房地产企业在采购、施工以及建设工程立项、验收、销售等环节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很有可能引发一定数量的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纠纷。人民法院要根据相关案件受理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适时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引导提出司法建议,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还有从线上服务市场来看, 如果存在线上购物、外卖等平台商品服务公示信息不实、设置“霸王条款”以及商品质量、物流、服务纠纷增多等情况,很有可能引发相关诉讼。对此,人民法院要深入分析、加强研判,适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型业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线上服务市场的培育引导,细化线上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避免盲目转型带来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