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9月2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了解到,7月2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晓俊介绍,《条例》是自治区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共三十条,按照“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责任”逻辑顺序对社会科学普及的内涵和外延、主体和客体、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保障措施、内容和形式、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条例》体现了社科普及的公益性质;体现了社科普及的公共服务属性,社科普及工作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凸显了地方特点,《条例》将地方特色文化,专门列为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社会科学普及形式和载体,除了常规的外,还作出运用传统口头传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乌兰牧骑演出、那达慕大会,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农村牧区、企业、军营开展宣传普及活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集中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等具有我区特色的表述,地方特色鲜明。
根据《条例》对全区社科普及工作特别是对社科联规定的职责要求, 在全区范围采取召开学习宣传工作会议、专题宣传报道、组织培训、新闻发布会、专访、制作系列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努力推动《条例》内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志愿者组织,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化建设,扩大社科普及志愿服务的影响力,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发挥社科普及基地的固定阵地作用,把基地的主题方向和本地实际、特点结合起来,推动社科普及基地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组织公共场所展陈,普及传播社科知识,打造社科普及品牌,展示社科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开展普及,扩大受众面和社会影响力;集中开展认知内蒙古、文化增进幸福、社科助力成长和重大主题4个序列的系列活动 。
与此同时,10月中旬,将由自治区社科联主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工作重要论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全区秋季社科普及活动启动仪式、主题座谈会、宣讲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引导社科界和广大社科工作者进一步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