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内蒙古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呼赛市监听告〔2019〕-052号),本局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呼赛市监听告[2019]052号)。
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