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鑫)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费者协会)诉被告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哥出行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份,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广大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停止公司运营,并且拒不返还消费者押金款,严重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范围。
为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维护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积极开展了实地调查和现场取证工作,在主动联系企业、通过媒体公开公告、开展约谈工作的基础上,启动消协律师团进行法律救助,并就如何快速、低成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了专门研究。
该投诉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被影响面广,消费者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处理,不仅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新消费、新业态的社会形象,也会给社会和谐和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为更广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法经营者予以有力震慑,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积极沟通,努力推动判决结果的落地落实,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业态和消费方式,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走进人们的生活,在方便广大消费者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消费隐患。经营者逐利试错的代价,不应由消费者买单。消协组织就是要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博弈,不断划出新界限,让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边界更加明晰,使侵害消费者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今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加大加强消费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探索重点、难点、热点、盲点消费争议问题的解决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督力度,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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