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报财经观察 聚焦进博会五大亮点 网售“特供”“专供”涉嫌虚假宣传 外贸稳中提质态势更趋明显 连降十周 十几元一斤猪肉重现市场 车险改革“降价增保”明显 市场乱象仍要“冒头”就打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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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二   06

网售“特供”“专供”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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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宣传商品问题,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开展到2021年2月底。

一般来说,“特供”“专供”是指某一商品或物资对某一地区、某类人群具有特别用途而特别配送的。由于这种特殊性,有一些商家便以“特供”“专供”等标识销售和宣传自己的商品,暗示质量不一般、背景“有来头”。其实,这种商业经营手法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也是对公平竞争机制的损害,更不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从法律层面讲,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特供”“专供”涉嫌网络虚假宣传。治理这一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对“特供”“专供”商品网络交易和广告的日常监测,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常态打击模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法律惩戒力度。

同时,电商平台也应强化自律。网购不是“法外之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形式审查、协助监管以及对违法经营的查处和报告等责任和义务。所以,电商平台应尽到法律责任,既要加强对商家行为的监管,更有必要做好相关消费警示,从而构建起令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尽到电商平台应有的担当。

此外,商家须依法诚信经营。靠虚假宣传牟利,终难逃法律惩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防范意识,不迷信“标识”,防止某些消费套路。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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