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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03 月 30 日 星期二   02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多部门携手为孩子撑起爱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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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鑫)3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建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背景、意义,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检察院、团委等部门就本单位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了解到,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较之前更加全面细致规范,条文由7章扩展为9章,72条增加到132条,在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高建华表示,下一步,全区民政系统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重点抓好4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政策,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围绕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完善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学就医等政策措施;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市、县、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在全区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以建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契机,推动在全区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预计在今年6月1日前完成;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宣传宣讲。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嘎查村(居)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宣讲活动的重点内容,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指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政府保护”专章,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纳入该章,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占峰表示,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高度关注、持续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除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外,还专门针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完善保障措施。下一步,教育厅将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目标,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法定责任,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控辍保学成果。促进城镇优质学校扩容增量,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城乡“对口支教”“教育联盟”“共建共享”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级警务专员杨峻山介绍,在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多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促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介绍,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履行职能,全方位多渠道,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未成年人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从娃娃抓起”,拓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路径;创新普法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未成年人法治氛围,2020年,司法厅制作的系列动漫剧《小司来了》《小司说法》荣获中宣部和应急管理部一等奖;探索恢复性司法,加强未成年犯罪人特别处遇,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全面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整合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过开展专业司法社工服务、社区矫正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学业,学习技能,顺利回归社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新的职责和任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表示,全区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新未保法的重要意义,把强化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重要方面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准确把握新未保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职责,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新未保法的具体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大格局 。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高国峰介绍, 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采取“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跟办、线下服务”的工作模式,通过12355平台,线上受理全区青少年来电,组建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家庭教育、青春期教育等专家团队,做好在线解答和咨询,利用12355工作站、社区“青年爱里”等门店,接待来访和线下辅导。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充分发挥12355热线信息汇集的特点,认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各类信息,为“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撑,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反映未成年人呼声。开展未成年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预防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常见性、多发性的纠纷,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矛盾激化。规范服务处置流程,完善工作制度,重视青少年用户的满意度反馈, 切实为青少年服务的作用和共青团桥梁纽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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