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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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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 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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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鑫)4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2020年度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

侵犯“飘安PIAOAN”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1月31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呼和浩特天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药店(当事人)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5日购进1000袋标有“飘安PlAOAN”商标的口罩,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2万元,无进货凭证,并于当日将口罩配送至下设的20个分店销售。截至案发之日,各分店共售出970袋,销售金额2.425万元。经鉴定,上述口罩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产品。

依据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贵州茅台、水井坊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5月1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赛罕区鸿升烟酒超市(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贵州茅台、水井坊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类商品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标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贵州茅台酒72瓶,销售标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水井坊酒90瓶。经鉴定,上述酒类商品为侵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14.04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2月1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家门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3M口罩KN90-9001型6只与该产品正品有明显差异。经鉴定,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调查,该门店销售的3M口罩是从鄂尔多斯市新顺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并有随货同行单为证。当事人于2020年1月22日购进3M牌KN90-9001型口罩2600只、KN90-9002型口罩1700只,进价均为5.5元/只,并以8元/只的价格全部售出,违法经营额3.44万元。

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9月15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松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赤峰宏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当日,执法人员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查扣涉嫌侵犯“舍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78瓶,货值总额2.37万元。经鉴定,上述白酒为侵权商品。

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宝马”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7月20日,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赤峰市红山区路捷汽车维修中心(当事人)销售的汽车配件涉嫌侵犯“宝马”商标注册专用权,该局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月至4月分三批从北京购进涉嫌侵犯“宝马”商标注册专用权的汽车配件28个(盒),货值共计2105元,截至案发时尚未出售。经鉴定,上述汽车配件为侵权商品。

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 (金川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4月23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巴彦浩特镇众鑫塑胶总汇(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金川牌电线电缆,该局当日即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标有 (金川图形商标)电线电缆共计50卷,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进销货票据等相关材料。经鉴定,上述电线电缆为侵权商品。

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HONDA”(本田)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0年9月28日,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举报,称昆都仑区驰瑞汽车配件经销部(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HONDA”(本田)商品的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空滤、火花塞、拉杆、油封、机滤、汽油传感器、皮带、活塞、刹车盘等共计231件汽车配件涉嫌侵犯“HONDA”(本田)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上述汽车配件均为侵权商品。

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骆驼”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8月31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骆驼集团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二连浩特市马强汽配门店(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骆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蓄电池进行了调查。

经查,2020年7月,当事人从微信上结识自称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的供货商,并订购“骆驼”牌蓄电池共计42只,购货款共计2.1万元,截止案发时尚未出售。经鉴定,上述蓄电池为侵权商品。

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旱田作物锄草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2020年4月,请求人发现市场上有多家不同地区的经营商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在已经发现的4个旗县中,至少有15家经销商在销售4家以上不同生产厂家的涉嫌侵权产品,且这些生产厂家均在外省,不在通辽辖区内。请求人在与上述各生产厂家沟通无果后,于2020年6月向通辽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请求书以及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要求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020年8月10日,所有纠纷处理请求均已结案。其中:10件下达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4件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另外12件为请求人主动撤销纠纷请求,涉案的200余台产品得到处理,折合价值50余万元人民币。

“一种送籽风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2020年8月28日,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谢某家门前摆放着 “巨明”“葵王”两台葵花机,于2020年12月1日向包头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要求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经查,被请求人谢某家门前摆放着的两台葵花机是从巴彦淖尔市福满峰农机责任有限公司购买,包头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产品未落入请求人专利权保护范围内。

2020年12月23日,包头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涉案产品未落入请求人专利权保护范围内,侵权不成立,驳回托克托县宏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处理请求。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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