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5月27日依法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运营主体)处以150万元人民币顶格罚款,并责令“十荟团”平台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经查,“十荟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 250g”,进货成本3.89元,销售价格0.99元,实际销售2万多份;4月7日销售“蓝天三晶加碘精制食用盐500g”,进货成本0.57元,销售价格0.1元,当日销售11万份。
“十荟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如4月29日秒杀销售“黑芝麻糊65g”,标示“1.45元,直降3.05元”,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36元;4月29日销售“白玉丝瓜”,标价4.99元,划线价8.88元。采用划线价形式进行价格比较,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
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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