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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要闻 倒茬种植让日子和土地更丰盈 黑老夭乡:小小土豆迎来收获“薯光”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自治区宣讲团在呼和浩特宣讲 关于持续防控新冠疫情期间 餐饮和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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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 年 08 月 10 日 星期二   01

消费警示

关于持续防控新冠疫情期间 餐饮和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作者:

近期,新冠疫情在国内一些地方持续散发,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个人疫情防护意识,从官方权威发布、主流新闻媒体等正规渠道了解当地及全国的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在疫情反复期间外出餐饮消费和购买食品时要尤其注意以下事项:

一、外出就餐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场所卫生状况良好、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其次要选择有“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可以查看餐饮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的全过程。用餐前先洗手,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就餐前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切记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

二、网络订餐要尽量选择有“食安封签”标识的商家和“零接触”的配送方式,网上购买食品要选择有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注意保存订购凭证。购买渠道要正规,科学饮食保健康。

三、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食品,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真空包装有无臌胀、是否有异味等现象。购物时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减少购物停留时间,严禁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外出时要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避免长时间在公共场及所人员聚集多的地方逗留,尽量少聚餐或不聚餐,家庭聚餐应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如聚餐后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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