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丰
好的营商环境犹如阳光和空气,有助于市场经济健康成长。
法律是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法治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就在前几天,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以“以公正护航发展、以高效面向未来”为主题的呼伦贝尔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研讨会。
在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先后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与市工商联等6部门签订《为民营企业做好法律服务承诺书》,与呼伦贝尔学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中心,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切实有效地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助推当地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就在年初,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与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推出了优化自治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二条”。“十二条”提出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清除。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能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不到企业实地执法。
这些都是法治带给营商环境的红利,政府转变职能、依法办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工作效能,不仅是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市场监管中违规操作,破坏公平竞争;在工作中乱作为,损害商户利益;吃拿卡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这些损害营商环境的事件得到有效扼制。但是总有个别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释放出持续紧盯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不松懈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报向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果断亮剑,充分体现了内蒙古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零容忍”,也表明内蒙古将以更强决心、更实措施、更大力度创一流营商环境愿望。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也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办事拖拉、效能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及时受理,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扫清影响 “亲”“清”政商关系的障碍,推动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创一流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一切从市场主体的感受出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打通“中梗阻”、整治“懒散拖”,解决好市场主体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才能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的水平。但这些都要以法治的利剑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