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阿斯茹)为推进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化、协同化,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难”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在全区率先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探索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一网通办、协同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信用水平。
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由于对信用修复政策的不了解,对修复流程的不熟悉,对处罚不良影响的不重视,导致在资质申报、资金奖补、评先评优等情况时受阻,影响企业长足发展,基于以上问题,《方案》明确提出主动告知机制,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及时纠正自身失信行为,促进广大企业提升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帮助失信企业依法合规及时修复信用,降低消极影响。
此外,为解决企业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遇到的“多头办理、重复申请”等问题,《方案》明确,修复流程由原来的需向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简化为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开展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工作,以求最大程度服务市场主体,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同时,《方案》提出,信用修复工作采用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联动机制,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成功后,由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将修复结果同步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原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单位,全呼和浩特市各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停止公示已完成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解决企业一处处罚信息,两处申请、重复修复等难题。
《方案》强调,要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服务工作,合理确定告知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帮助当事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和修复信用记录,增强信用意识,重塑自身信用,共同营造优良社会信用环境。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违法失信企业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对信用修复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其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助力市场主体“增信减负”,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