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目标方向。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公平竞争、多方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指导意见》鼓励研发“保费低,保额高,保障范围广”的食品安全综合险,科学合理设计多元化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发展格局的预期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推动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措施。提出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风险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3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投保单位张贴、标注或悬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统一标识,增加参保的辨识度、企业的信誉度和消费者的认同感,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深入人心。
据悉,2022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多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座谈会,先后与多家保险机构、大中小学校、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负责人、食品生产企业、营业额超亿元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等市场主体负责人代表座谈,分领域开展调研摸底,了解企业诉求和相关保险条款,优化保险方案,研究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为《指导意见》的顺利出台奠定了扎实基础。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