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金融工作会议“专司监管”的要求,以“强监管、严监管”为总基调,深入开展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督促引导辖内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办好“两件大事”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监管规制建设再上新台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规制程序,提高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印发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共38项细分行业监管规制,补齐制度短板,为监管对象依法经营和监管人员依法监管提供了制度规范。监管力度再有新突破。从严从细对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全覆盖式现场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高风险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多管齐下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通过地方金融监管业务平台收集监管数据,持续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再取新成绩。2023年,累计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等部门开展9次协同监管工作。联合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涉地方金融领域“有照无证”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力度对890家无经营许可、无试点资格且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与地方金融相关字样企业进行摸排处置。
目前,按照“出清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内蒙古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累计出清1085家,存量地方金融组织263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步入“减量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轨道。
(来源: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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