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领域将迎来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近期,金融监管部门频频发声,继续放宽机构准入、拓展外资机构的业务资质和空间有望成为今年金融开放的“重头戏”。记者获悉,下一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展业程序也将得到优化。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还将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从近期释放的政策信号来看,以银行业、证券基金业和保险业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或成为今年金融开放的“重头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机构准入和业务扩围是金融开放的重要内容。”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了重点领域的金融开放,在多个领域以及新兴业务范围中不断拓展外资机构的业务资质和业务空间,给予外资机构更多参与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服务业开放政策也有望在重点区域实现先行先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近日在出席第十七届亚洲金融论坛时透露,将支持进一步扩大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的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研究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等业务。按照内外一致原则,研究降低港澳金融机构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
作为金融开放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的开放扩大也势在必行。多项数据显示,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正持续拓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将有序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大力推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扩围。人民银行也透露,后续将继续健全各类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可投资的行业和资产种类,进一步提升外资参与中国市场的便利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和金融市场制度的完善应与相关金融领域的开放进程相协调。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连平表示,提升金融管理能力,使之与开放水平相匹配十分重要。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瞬息万变,要防止外部金融风险对国内产生冲击,我国应加快形成“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金融管理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指出,人民银行将持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加强对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同时,健全科学完备的金融法治体系,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工作。
(向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