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丰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光伏治沙电站建设总体上应按照电站与防沙治沙措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的原则统筹组织,防沙治沙或草原修复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晚于光伏电站项目开工时间,光伏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显然,《通知》在光伏治沙方面带来利好消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主要明确了光伏治沙既要大规模开发,也要高水平消纳。
电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供需需要实时平衡。只有供给和消纳双管齐下、整体谋划,才能切实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要配套建设输电通道和调峰能力,助力新能源“供得上”。
我们知道,我国风光资源大部分分布在“三北”地区,而用电负荷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由此带来的跨省区输电压力较大;再加上风电、光伏发电具有较大波动性,对于输电通道和调峰能力的配套建设,有更高要求。这就需要重视主网架的建设,提升区域电网灵活柔性互联水平。
在消纳问题上地方也应在消纳量上下功夫,就地消纳新能源电力,实现新能源供给和消纳的集成耦合,提高自主平衡能力。
目前,以“沙戈荒”为代表的第一、第二批新能源基地,大多通过相关输电通道打捆外送新能源,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将优势资源转化为促进我国低碳绿色发展的动能。
光伏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立足全局、通盘考虑。坚持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以确保光伏发电“发得出”,还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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