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丰
6月24日,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公布,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韩双烟酒土特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案就在其中。
3月18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大雁镇韩双烟酒土特产超市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五粮液以及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5月17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管局针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五粮液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处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上,为了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商务部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并明确: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主动开具随附单,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换句话说,所有进入市场上的酒水必须有随附的“身份证”,否则必定是假酒无疑。
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藏身于土特产超市的酒水,是不可能有“酒水随附单”的。但问题是,既然没有“酒水身份证”,难道销售酒水的商家真的看不出问题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既然明明知道是假酒,为何还会有商家销售呢?因为销售假酒利润更丰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和驱动之下,一些商家不惜铤而走险,故意选择视而不见。
因此,绝对不能放过那些假货的推手,让贩假售假者也受到惩罚,才能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才能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这样,就需要执法部门恪尽职守,倾力确保法律严格施行。对售假者采取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才能最大程度形成震慑力,才能让售假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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